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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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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山市冠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00万片、光学镜头50万个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5-12-19 分享:


  根据中山市冠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00万片、光学镜头50万个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215室,邮编:528437

  联系电话:0760-89938760、89893993(服务窗口)

  传 真:0760-88293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冠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00万片、光学镜头50万个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科技西路32号厂房A栋一楼、三楼、B栋三楼

建设单位

中山市冠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冠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00万片、光学镜头50万个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西路32号厂房A栋一楼、二楼、三楼、B栋三楼。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564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80平方米,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00万片、光学镜头50万个。

环评机构

东莞市绿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