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0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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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0万吨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南区街道西环二路62号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整体搬迁扩建,由“中山市西区隆平工业区隆平路11号3栋之一”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南区西环二路62号之一”,并进行扩建。 |
环评机构 | 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