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4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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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4万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神湾镇彩虹路港康路口成发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C栋之三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中山市神湾镇彩虹路港康路口成发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C栋之三。项目用地面积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3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4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深环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用水以蒸发挥发形式损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