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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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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1-16 分享:


  根据中山市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5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曹一工业区安康路1号首层之7

建设单位

中山市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500吨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工业区安康路1号首层之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粒5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
1、挤出造粒废气经单层负压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投料、混料废气,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物: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直接冷却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门窗、加强设备维护、禁止夜间生产等。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