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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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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山市神湾镇明成碳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汽车零部件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6-01-26 分享:


  根据中山市神湾镇明成碳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汽车零部件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邮编:528462

  联系电话:0760-8678280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神湾镇明成碳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汽车零部件6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8号2幢8楼A区

建设单位

中山市神湾镇明成碳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8号2幢8楼A区。用地面积2041.98平方米,建筑面积2041.9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年产汽车零部件60吨、硅胶模具20吨(自用)。

环评机构

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实在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喷油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后烘干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一并经单层密闭负压区域整体抽风收集后通过3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一体式抛光机配套的水帘除尘柜处理后与打磨、喷砂工序废气一并经单层密闭负压区域整体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开炼及模压工序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噪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