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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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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国胜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1-26 分享:


  根据中山市国胜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0760-87732472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国胜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5号首层

建设单位

中山市国胜生物质颗粒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项目概况

中山市国胜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5号首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项目投料、原料筛分、造粒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区域密闭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卸料、堆放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45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杂物(木块、金属等)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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