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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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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先进功能材料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石岐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2-02 分享:


  根据先进功能材料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908,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23328679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先进功能材料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石岐区街道民盈路1号创业园9栋1层

建设单位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1268平方米,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年产特种布料23.4万米、水性涂层70吨(自用)。项目采用立项项目名称,实际为新建项目。

环评机构

广东宇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投料及混合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集气罩收集、涂布及擦拭工序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设备密闭管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烘烤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引至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9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22.23t/a)交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墙体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室外风机噪声备加装减震机座、减震垫、添加外罩,靠近敏感点一侧墙体密闭等。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物等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和手套、涂层不良品、化学品包装物、饱和活性炭等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化学品原料、危险废物、废水垂直入渗,大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项目全厂地面做硬底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仓库作为重点防渗区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危废仓同时配套防雨淋、防晒、防流失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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