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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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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热交换器6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3-03 分享:


  根据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热交换器6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热交换器6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晓阳路9号

建设单位

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热交换器60万件扩建项目中山市坦洲镇晓阳路9号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8分16.310秒,北纬22度15分35.690秒,用地面积为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16.8平方米,年产空调器一般铜配管200万套、热交换器90万件、分体式空调室内机25万套、空调储液罐8000个、空调油液分离罐8000个。
昂励制冷器材(中山)有限公司拟将二厂区整体搬迁至一厂区,并对一厂区进行扩建。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在一厂区内进行扩建,并新增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16.8平方米。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扩大热交换器产能,其余产品产能不变;2)焊接工序用能由液化石油气改用天然气;3)取消三氯乙烯清洗工序及其对应原辅材料及设备;4)项目选址名称从中山市坦洲镇第一工业区更新为中山市坦洲镇晓阳路9号(仅名称变更,实际建设地址不变)。

环评机构

中山市晟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部分退火、机加工、焊接、打磨、碳氢清洗、研磨、烘干、冲洗、脱脂、检漏、手刷漆、自然晾干、包装,除退火、焊接设备使用天然气外,其他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脱脂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设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器+静电除油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焊接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碳氢清洗、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设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经冷凝回收后无组织排放,手刷漆、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换热器铜管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退火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打磨废气(颗粒物)、模具维护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浓度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2028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309.64t/a)经收集后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进行转移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西、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弃包装物(焊条)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乙炔、氧气、氮气、混合气体等包装瓶使用完成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桶(机油、挥发油)、废油(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弃包装物(碳氢清洗剂、光亮剂、水性漆)、研磨废液、饱和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废干式过滤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内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油(机油)、天然气、挥发油、碳氢清洗剂、研磨废液、除油废液、酸洗废液,风险Q值小于1。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造成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可燃物料泄漏引起火灾造成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暂存间、化学品仓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门口设置缓坡。
项目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发生泄漏垂直下渗。废气非正常排放存在大气沉降土壤影响途径。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暂存间、化学品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
该项目为原址扩建项目,扩建后该项目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14.8838吨、氮氧化物0.1094吨,项目原环评审批同意批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35.2654吨、氮氧化物0.0734吨,本次无需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氮氧化物0.0360吨。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