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德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7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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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德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75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永源路10号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德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德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750吨建设项目中山市坦洲镇永源路10号之一中心位置:113度28分18.469秒,22度18分8.114秒,项目用地面积607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860平方米,搬迁后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年产塑料颗粒75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主要有投料、拌料、挤出、冷却、吹干、切粒、注塑试验、成品混合等工序,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注塑试验废品密闭破碎后回用生产。 1、大气污染物 1)投料、拌料废气(颗粒物)、破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挤出、注塑试验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和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含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135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冷却废水、水喷淋废水(28.56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原料包装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除湿器填料、废色粉包装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危废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和生产废水暂存区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危废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和生产废水暂存区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界门口处设缓坡;雨水总排口设置应急闸门,配套事故废水收集桶;废水暂存区、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或缓坡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7、总量控制指标 搬迁后该项目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1.6158吨,项目原环评审批同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0.37吨,本次需增加挥发性有机物1.2818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