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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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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凯和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3-09 分享:


  根据中山市凯和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0760-87732472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凯和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大涌镇葵华路13号A幢1楼之三

建设单位

中山市凯和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凯和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葵华路13号A幢1楼之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360m2,建筑面积1360m2,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加工制造,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万吨。

环评机构

广东天圣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投料废气(颗粒物)与磁选、筛选、二次筛选及制粒工序废气(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2)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采取覆盖薄膜、撤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后无组织排放;卸料和原料堆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密闭及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堆场及车间密闭,采取喷雾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4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至西部排灌渠;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和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铁钉、铁片等铁制品以及磁性杂质等分选固废、沉降粉尘、废除尘布袋、废模具等金属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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