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锦昊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638.4607吨、塑料配件7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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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锦昊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638.4607吨、塑料配件7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小榄镇益隆村兆益路93号之一B幢之5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锦昊塑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868平方米,建筑面积868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粒638.4607吨(自用68.7688吨)、塑料配件7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明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东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挤出、注塑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及干燥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汇合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