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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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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阜沙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4-01 分享:


  根据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邮编:528434

  联系电话:0760-23401845

  传 真:0760-899988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阜沙镇埠港西路 41 号首层、二层

建设单位

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冠能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阜沙镇埠港西路41号首层、二层,用地面积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3334.74平方米,主要从事瓶盖瓶胚的生产,年产塑料瓶盖7000万个、55盖100万个、瓶胚1000万个。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涉及乙醛,属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开展了大气专项评价。

环评机构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完善: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报告表提供的非甲烷总烃、TVOC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参数,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报告表分析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降低了大气评价工作等级;2、其他问题:1)废气处理设施参数参数需要进一步完善,各股废气的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取值的可达性需要进一步论证;2)面源高度取值依据、源强等进一步核实。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