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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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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阜沙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4-01 分享:


  根据中山市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邮编:528434

  联系电话:0760-23401845

  传 真:0760-899988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阜沙镇上南村东威大道4号第四间

建设单位

中山市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东威大道4号第四间,用地面积10361.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99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立方米(约500万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环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产品生产用水,不外排。2、粉料卸料和呼吸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碎石卸料及呼吸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计量及搅拌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厂内运输废气采取车辆密闭遮盖,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3、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