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5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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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大雁东街23号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黄圃水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拟建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东街23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367.61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027.00平方米,总投资1664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58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废水处理,主要服务范围为大岑围、大雁围及三乡围部分的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占比不超过15%,处理规模与原有保持不变,不改变污水处理厂的性质)。按照规划要求,项目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尾水排入桂洲水道,设一个排放口。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处理厂尾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除臭塔废水、污泥脱水机房废水、冲洗废水等各类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桂洲水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