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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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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星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自拍杆支架2.4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4-03 分享:


  根据中山市星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自拍杆支架2.4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星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自拍杆支架2.4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前进二路38号厂房B6栋单一层A区

建设单位

中山市星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市星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自拍杆支架2.4万件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38号厂房B6栋单一层A区,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34.532秒,北纬22度17分50.977秒,用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年产自拍杆支架2.4万件。

环评机构

中山市新蓝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涉及打头、抽管、锯切、脱脂、清洗、时效,设备均使用电能。
项目锯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时效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9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47.52t/a)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脱脂废液、沉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切削液包装物、废抹布、含油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内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切削液、废机油、废切削液,风险Q值小于1。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造成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可燃物料泄漏引起火灾造成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脱脂清洗区、危废暂存间、原材料仓库、生产废水暂存处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门口设置缓坡。
项目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垂直下渗。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分区防渗,脱脂清洗区、危废暂存间、原材料仓库、生产废水暂存处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渗区,生产车间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办公室、成品仓设置为简单污染防渗区。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01吨。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