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大涌镇鸿星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减量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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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大涌镇鸿星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减量化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大涌镇岚田社区华升路32号首层1卡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大涌镇鸿星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大涌镇鸿星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减量化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华升路32号首层1卡,用地面积5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8平方米,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与污泥减量化,预计回收、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91万t/a;回收、暂存、深度脱水处理污泥(含水率≤70%)7.26万t/a,经深度脱水后转运脱水污泥(含水率≤40%)3.63万t/a。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卸料、暂存和深度脱水处理过程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区域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装卸粉尘(颗粒物)经车间内洒水+车间围挡降尘后无组织排放;一般工业固废运输、装卸和暂存过程废气(臭气浓度)经车间内喷洒除臭液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颗粒物)经加盖篷布+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13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生产废水(39151.2t/a)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协议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且不得检出重金属,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等。 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生物滤池填料,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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