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区年产1万吨消泡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安合路敬业街20号403室,邮编:5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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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区年产1万吨消泡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西区街道昌观路55号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中山市西区街道昌观路55号,项目用地面积5731.39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年产有机硅消泡剂3750吨、高碳醇消泡剂3750吨、聚醚消泡剂250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投料粉尘经外部集气罩收集,投料、混合、乳化、稀释、复配工序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直连收集,过滤与分装工序的有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自带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29米高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检测废气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