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达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77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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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达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77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古镇镇海洲村麒麟螺沙大道一路2号之1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达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达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77万件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麒麟螺沙大道一路2号之1。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件的生产,年产塑料件177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鑫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烘料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火花机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铣/磨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破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塑料包装袋、废塑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火花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废水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