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审批前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上普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复合板3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4-23 分享:


  根据广东上普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复合板3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上普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复合板3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恒福路6号B1栋1楼之1

建设单位

广东上普鑫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上普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复合板3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古镇镇恒福路6号B1栋1楼之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复合板的生产,年产电子复合板30万平方米。

环评机构

中山市博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调胶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涂布、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以上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9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车间,室外环保设备及通风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物(纯水、环氧树脂板、铜片)、电子复合板边角料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弃包装桶(丙烯酸树脂、水性环氧树脂、氢氧化铝)、含胶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危废仓、化学品暂存区等场所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等,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厂区地面全面硬底化处理,厂区做好分区防渗,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