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弘景光电光学镜头和摄像模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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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弘景光电光学镜头和摄像模组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沿江东二路6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弘景光电光学镜头和摄像模组研发制造项目拟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用地面积49467.45平方米,建筑面积214600平方米,主要从事光学镜头、光学模组的生产,年产光学镜头8000万个、摄像模组2500万套。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超声波清洗机纯水清洗槽废水、钢网清洗机废水、二流体清洗机废水、洗刷机废水、水密性测试废水经纯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约80%回用于纯水清洗工序,剩余废水近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待项目取得排水证后,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超声波清洗机除油清洗槽废水、洗洁精清洗槽废水、清洗剂清洗槽废水、混合清洗槽废水、防水测试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