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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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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荣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2400件、挂镜2400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5-15 分享:


  根据中山市荣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2400件、挂镜2400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86686555,0760-8632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荣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2400件、挂镜2400件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三乡镇白石环村文华西路10号C栋之三(自编:一楼103、104单元)、D栋一楼、三楼、四楼、六楼

建设单位

中山市荣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搬迁后项目用地面积为72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年产家具22400件(包括餐桌4400件、咖啡桌3600件、柜子12000件、床2400件)、挂镜2400件。

环评机构

广东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对于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采用工位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条5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对于喷底漆和喷底漆后晾干工序废气,喷底漆废气经水帘柜去除漆雾后,与喷底漆后晾干工序废气一同通过密闭房间收集,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根55米高的排气筒(G2)排放;对于喷面漆和喷面漆后晾干工序废气,喷面漆废气经水帘柜去除漆雾后,与喷面漆后晾干工序废气一同通过密闭房间收集,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根55米高的排气筒(G3)排放;对于组装工序、部分贴皮工序、安装玻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条55m高的排气筒(G4)排放;对于底漆打磨工序废气,采取密闭车间收集后滤芯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对于批灰工序中产生异味,采取无组织排放。
3、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合理布局等措施。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