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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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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在成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5-15 分享:


  根据中山市在成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在成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5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古二顺成工业区泰北路16号首层之二

建设单位

中山市在成照明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工艺品的生产,年产工艺品50万件。

环评机构

广东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喷漆、手工补漆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水帘柜预处理后密闭区域负压收集,烘干、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雾系统+高效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执行50%),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打磨、喷砂、雕刻、激光雕刻、吹灰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颗粒物)区域密闭负压收集经滤芯式粉尘过滤回收装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13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碱洗后清洗废水,合计212.16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车间,室外环保设备及通风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废钢砂、废滤芯、木材边角料、沉降粉尘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漆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漆雾过滤器、除油废液、废除油剂包装物等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