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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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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妮德新小家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6-05 分享:


  根据妮德新小家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86219001

  传 真:0760-8621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妮德新小家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七村社区

建设单位

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妮德新小家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社区,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8分36.776秒,北纬22度17分17.780秒,项目用地面积19664.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1304.59平方米,搬迁后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家电塑料件、新能源汽车塑料件和五金制品的生产,年产智能家电塑料件2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塑料件800万件、五金制品500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雅信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厂房为新建,设有施工期,施工期为2026年8月—2027年8月,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数最高峰30人。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配置防洒落装备、设置冲洗槽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废气的影响。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禁止午间及夜间期间作业,建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表分析采取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弃土外运至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消纳场所处理;废油渣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施工期做好围蔽工作,通过科学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地基施工完毕后,地面将会重新进行硬化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家电塑料件、新能源汽车塑料件和五金制品的生产,1)生产智能家电塑料件、新能源汽车塑料件:主要有投料、拌料、烘料、注塑、组装等工序,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生产;2)生产五金制品:主要有开料、机加工(其中线切割使用切削液)、焊接、装配等工序;3)配套模具维修:主要有慢走丝(使用火花油)、CNC加工(使用切削液)等工序。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
1、大气污染物
1)烘料、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开料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投料、拌料废气(颗粒物),破碎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线切割、CNC加工、慢走丝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4)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450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原料包装物、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降粉尘、废模具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废火花油、废火花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色粉包装袋、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液压油、废液压油、火花油、废火花油、切削液、废切削液,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大门设置缓坡或者挡水板和沙袋,厂区内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雨水口设置应急闸门;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该项目搬迁后该项目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2.7228吨,项目原环评审批同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0.48吨,本次需增加挥发性有机物2.2428吨。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