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烁宏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灯罩2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2日至2026年0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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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烁宏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灯罩2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古镇镇曹三创业园同裕西路10号一楼之1(住所申报)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烁宏照明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灯罩的生产,年产塑料灯罩2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1)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氯苯类、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车间+工位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烘料废气(臭气浓度)、混料废气(颗粒物)、切割废气(颗粒物)、破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22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企业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