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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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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山市港口镇前进泡沫制品厂年产350吨EPS包装泡沫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6-06-24 分享:


  根据中山市港口镇前进泡沫制品厂年产350吨EPS包装泡沫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59号405室,邮编: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0663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前进泡沫制品厂年产350吨EPS包装泡沫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港口镇石基工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中山市港口镇前进泡沫制品厂

项目概况

中山市港口镇前进泡沫制品厂年产350吨EPS包装泡沫制品建设项目拟建于中山市港口镇石基工业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包装泡沫制品生产,改扩建后年产包装泡沫制品350吨。

环评机构

广东英凡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道排入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发泡、成型工序废气、燃天然气常用锅炉废气、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备用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熟化工序废气、尿素储存及脱硝系统逸散废气、生物质成型燃料卸料及仓储粉尘无组织排放。
3、拟选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墙体建筑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震基座等措施,室外声源安装减振垫、隔震橡胶、隔声罩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减少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