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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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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美裕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零件207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6-24 分享:


  根据中山市美裕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零件207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美裕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零件207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东岸北路185号B栋首层之1

建设单位

中山市美裕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88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生产制造,年产塑料零件207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晟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项目烘料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直连、注塑成型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丙烯腈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在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拟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安装、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处理,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冷却水塔等)设置隔声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室外声源(如风机)安装减震基底并远离敏感点布设,夜间不生产,通过混凝土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塑料包装)、废模具,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机油抹布和手套、饱和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