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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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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假花200万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6-26 分享:


  根据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假花200万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0760-87732472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假花200万支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大涌镇兴涌东路299号

建设单位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现有项目情况
中山华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兴涌东路299号,现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用地面积55372.7m2,建筑面积63213.34m2,项目主要从事人造工艺品的生产,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现有项目于2025年取得环评批复,于2026年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申领排污登记。
项目另一厂区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38号,与本项目无依托关系。
2、扩建项目概况
由于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于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新增产品产能,新增年产假花200万支;2)调整生产布局,现有项目8#厂房由装配区调整为本项目生产车间;3#厂房增加部分注塑、印花等生产设备,本项目注塑、印花及其烘干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3)新租用一栋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作为食堂、宿舍,新增用地面积17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480平方米。
项目扩建后总用地面积57092.7m2,建筑面积为78693.34m2,主要从事人造工艺品、假花的生产,年产人造工艺品998万件,假花200万支。

环评机构

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注塑、印花及其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1)。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网印刷,Ⅱ时段),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喷漆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多级过滤棉预处理,喷漆后晾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扫油及其晾干、浸浆及其晾干、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发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PAPI、MDI、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4)。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MDI、PAP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食堂油烟(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G5)。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水泥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6)项目采取相应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新增生活污水(234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水帘柜废水(172.8t/a)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3、噪声
项目在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车间内生产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靠近敏感点一侧墙体密闭,室外声源加装减震垫、隔声罩,并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减震等措施。经上述措施后,扩建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料、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胶浆、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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