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扩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电子产品序列研发工艺包括上料、人工组装、监测调试、测试效果;LCD序列研发工艺包括投料、搅拌分散、灌装、打印测试、理化测试;改性造粒序列研发工艺包括投料、拌料、熔融挤出、直接冷却、造粒、吹塑测试、注塑测试、热压测试、理化测试;FMD序列研发工艺包括密炼、投料、烘料、熔融挤出、直接冷却、牵引收卷、打印测试、理化测试、打印样品、气动粉碎;回收序列包括球磨、材料分离;试制工序包括(吹塑测试、注塑测试、热压测试、FMD/LCD打印);设备均使用电能。 大气污染物 项目改性造粒研发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FDM耗材研发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醛、甲苯、乙苯、TDI、MDI、IPDI、PAPI、臭气浓度)、LCD耗材研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试制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TDI、MDI、IPDI、PAP)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除湿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TDI、MDI、IPDI、PAP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测试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TDI、MDI、IPDI、PAP)、回收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估算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不需要设置评价范围,不需要进一步预测。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1417.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87.624t/a)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采取加强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通风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 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西侧、南侧厂界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北侧厂界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无价值样品(LCD耗材)、喷淋塔沉渣等一般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或化学品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无价值样品(FMD耗材)破碎后回用。 项目土壤和地下水影响途径主要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垂直下渗。废气非正常排放存在大气沉降土壤影响途径。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分区防渗,危废仓、化学品仓、废水暂存设施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储存间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办公室设置为非污染区;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维护。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机油、二甲基硅油、实验废液、切削液、废切削液、柴油、丙烯酸羟乙酯,风险Q值小于1。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液态化学品、危废、生产废水发生泄漏造成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可燃物料泄漏引起火灾造成的次生衍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原料仓、废水暂存设施、危废间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厂区门口设置缓坡,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 该项目属于原址扩建项目,扩建后该项目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34.6127吨、氮氧化物0.02吨,项目原环评审批同意批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32.999吨、氮氧化物0.02吨,本次需增加挥发性有机物1.6137吨、氮氧化物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