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审批前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欧为智能照明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7-20 分享:


  根据欧为智能照明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欧为智能照明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恒福路23号

建设单位

广东欧为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316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383.1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天花灯配件、筒灯的生产,年产天花灯配件120万件、筒灯120万件。

环评机构

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熔料工序废气(颗粒物)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压铸脱模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贴片、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模具维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4)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
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162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打磨废水,合计13.2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拟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车间,室外环保设备及通风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铝板边角料、包装废物(PE、色母、PCB板、LED灯珠)、打磨金属沉渣、废模具、不合格品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水喷淋沉渣、含铝炉渣、废除雾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含脱模剂/模具擦拭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切削液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无铅锡膏、助焊剂包装桶等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