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清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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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清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5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滨河西路9号A幢之三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清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清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500吨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滨河西路9号A幢之三,中心位置:经度:113度25分13.714秒,纬度:22度17分35.487秒,项目总投资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6万元,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破碎、暂存和转运,年回收、分拣、破碎、暂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50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雅信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称重、装车、运至项目暂存、装卸(含搬运、运输)、人工分拣、部分破碎、打包、外运至处置单位/资源可利用回收公司,项目所有的生产设备均以电作为能源。 项目装卸(含搬运、运输)、分拣、打包废气会产生废气(颗粒物、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经喷淋洒水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经车间内屋顶布设的喷雾除臭设施雾化除臭液后喷洒在车间内,直接作用于车间空气,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生活污水(4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和围墙隔音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项目地下水的主要污染区域为化学品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主要的污染途径是化学原料泄漏或固废淋滤进入含水层进而污染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防渗措施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采用分区防控、水平防渗的方式进行地下水的防渗。 报告表分析,项目在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废气会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进入周围的土壤,存在大气沉降的影响途径;化学原料和危险废物存在泄漏的风险,存在垂直入渗的影响途径。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等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好厂区内车间地面、化学品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地面硬化和防渗,化学品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围堰。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和废机油,风险Q值<1。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可燃原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伴生次生风险,化学品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项目内加强易燃原料的储存管理,定期检查运输设备和储存容器,在化学品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厂房设置缓坡及导流渠,配套事故应急收集措施,设置雨水闸门,车间地面加强硬化处理。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防漏胶袋、收运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以及收集粉尘、废除臭液包装物(清洗母液回用于喷淋)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破碎、暂存和转运,项目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品方案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4〕5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 年版)〉更新调整内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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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