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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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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黔峰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6-08-18 分享:


  根据中山市黔峰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兴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22343327

  传 真:0760-2235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市黔峰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古镇镇海洲海安路15号首层之一

建设单位

中山市黔峰灯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的生产,年产灯饰配件80吨。

环评机构

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配比、投料、搅拌、成型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苯乙烯)、臭气浓度},有效收集的废气一起汇入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切割、磨边、打磨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半密闭收集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有组织排放。磨砂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9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合计99.84t/a)转移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公司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企业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车间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等。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