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天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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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天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阜沙镇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天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天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旺街2号(中山市嘉顺环保共性产业园4栋厂房3楼1车间),用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酸性抛光剂、酸性清洗剂的生产,年生产酸性抛光剂750吨、酸性清洗剂75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香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3、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