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承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起路文信朗庭6栋2层,邮编:8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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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承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南朗镇逸仙公路218号之一首层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承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承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生产项目拟搬迁至中山市南朗街道逸仙公路218号之一首层(东经:113度29分25.462秒,北纬:22度31分10.715秒),项目用地面积为913平方米,主要从事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的生产。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明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