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苏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有机硅产品18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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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苏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有机硅产品18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中山港社区沿江西一路2号一层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苏马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苏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有机硅产品18000吨建设项目拟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社区沿江西一路2号一层之一。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47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有机硅混炼胶、有机硅液体胶的生产,年产有机硅混炼胶12000t、有机硅液体胶6000t(合计有机硅产品1800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鑫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