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锂辉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六百六路61号民众街道办事处,邮编: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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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锂辉石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民众街道新平村十顷公路139号Q栋首层03卡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锂辉石产品建设项目拟建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新平村十顷公路139号Q栋首层03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锂辉石颗粒物、锂辉石粉的生产,年产锂辉石颗粒物1.1万吨、锂辉石粉9000吨。 项目工艺流程: 原材料→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锂辉石颗粒→(磨粉)→打包→成品。 |
环评机构 | 广州蓝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 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抑尘喷雾用水全部蒸发。 废气: 项目产生汽车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对车辆物料覆盖薄膜,厂房内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装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定期对物料表面进行喷雾增湿处理,尽量降低落差,加强产品调度管理,厂界、堆场周边安装喷雾装置等措施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堆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定期对物料表面进行喷雾增湿处理,堆场周边安装喷雾装置进行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磨粉、打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负压设备收集后一同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1)。 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等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噪音: 项目拟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减振基座,合理布局车间,室外设备及通风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等措施,夜间不生产。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