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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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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翠亨新区)拟对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预制装配分公司砼结构物件及组合件、钢-砼组合结构制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翠亨新区)发布日期:2026-10-29 分享:


  根据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预制装配分公司砼结构物件及组合件、钢-砼组合结构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起路文信朗庭6栋2层,邮编:528451

  联系电话:0760-85217718

  传 真:0760-85218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预制装配分公司砼结构物件及组合件、钢-砼组合结构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翠亨新区和裕路9号

建设单位

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预制装配分公司砼结构物件及组合件、钢-砼组合结构制造扩建项目拟扩建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裕路9号(粉料罐区:东经113度36分59.875秒,北纬22度33分37.026秒;生产区:东经113度37分3.727秒,北纬22度33分27.573秒)。项目用地面积为132254平方米,扩建后年产砼结构物件及组合件7000件、钢-砼组合结构制造件3000件。

环评机构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抑尘工序用水。
2、废气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应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