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丰和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服务大厅,邮编:52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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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丰和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小榄镇新胜村东成路132号之第七卡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丰和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5840平方米,建筑面积604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博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东升污水处理厂)处理,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破碎前投料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输送落料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和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的破碎废气一起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前投料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和粉碎废气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一起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风选废气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制粒废气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料、堆放、成品输送储存废气和未被收集的破碎前投料、破碎、输送、落料、粉碎前投料、粉碎、风选废气经密闭车间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在原料运输过程中采取遮挡措施,采取车厢加盖篷布,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洒落。原料、产品运输时,须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以减轻路面扬尘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进厂路面做好硬化,车间门口定期喷雾抑尘,并进行清扫,以减轻扬尘污染;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