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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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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第一季度)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8-05-07 分享:

一、第一季度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1 2018年第一季度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环境空气质量

综合污染指数

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指数

省排名

1

50

111

71.4

66

134

100

5.28

14

2

42

76

93.9

52

96

100

3.95

11

3

29

56

100

45

79

100

3.62

9

第一

季度

40

111

90

55

134

100

4.38

12

 

二、   空气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0天,其中空气质量优27天,良53天,轻度污染10天,未出现中度污染及以上情况。第一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8.9%,其中优占30.0%,良占58.9%;超标天数比例为11.1%,中山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1 第一季度全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第一季度全市首要污染物(AQI>50)为臭氧占17天,占比为27.0%;首要污染物(AQI>50)为PM2.519天,占比为30.2%;首要污染物(AQI>50)为NO223天,占比为36.5%;首要污染物(AQI>50)为PM104天,占比为6.3%

 

2 第一季度全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1、按AQI(空气质量指数)6项指标评价

(一)按AQI(空气质量指数)6项指标评价

本季度城市空气例行监测六个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各种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采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降尘采用省推荐标准8/平方公里·30天进行评价,季平均值采用年平均值标准进行评价。

 1、二氧化硫

本季度二氧化硫城市日均值范围在5-20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硫季平均值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0天,达标率达到100 %

 2、二氧化氮

本季度二氧化氮城市日均值范围在8-108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氮季平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01微克/立方米,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26,达标天数有85天,达标率达到94.4%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本季度可吸入颗粒物城市日均值范围在9-134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季平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15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0天,达标率达到100.0%

 4、细颗粒物(PM2.5

本季度细颗粒物监测日均值范围在8-111微克/立方米之间,季平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90微克/立方米,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2,达标天数有81天,达标率达到90.0%

 5、臭氧

本季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范围为4-184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3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89天,达标率达到 98.9%

 6、一氧化碳

本季度一氧化碳监测日均值范围在0.4-1.6毫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0天,达标率达到100 %

7、降尘

本季度各测点降尘月均值范围在4.46-5.05/平方公里?30天之间,全市降尘季平均值为4.82/平方公里?30天,优于省推荐标准,空气质量良好。与去年同期(5.39/平方公里?30天)下降了10.6%

1          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单位: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毫克/立方米;降尘:吨/平方公里?30天)

监测项目

季均值

年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日平均浓度值相应百分位数浓度

日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达到标准等级

季度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达标天数

达标率

季均值与去年同期对比变幅(%

质量分指数

 

二氧化硫

10

60

19

15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90

100%

-9.1

0.17

 

二氧化氮

44

40

101

80

超出GB3095-2012二级标准

0.26

85

94.4%

-4.3

1.26

 

可吸入颗粒物(PM10)

55

70

115

15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90

100%

-6.8

0.79

 

细颗粒物(PM2.5)

40

35

90

75

超出GB3095-2012二级标准

0.2

81

90.0%

-11.1

1.20

 

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

——

——

137

16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89

98.9%

-4.9

0.86

一氧化碳

——

——

1.3

4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90

100%

-13.3

0.32

降尘

4.82

8

——

——

省推荐标准

——

——

100%

-10.6

——

合计

——

——

——

——

——

——

——

——

——

——

4.60

注:分别用PM2.5PM10SO2NO2季均值,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从上表可知,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6个污染因子计算本季度大气综合质量指数为4.66个污染物的质量分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为二氧化氮 (1.26)>细颗粒物(1.20>臭氧(0.86)>可吸入颗粒物(PM10)(0.79)>一氧化碳(0.32) >二氧化硫(0.17)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超过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降尘优于省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