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气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其中空气质量优54天,良27天,轻度污染7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以上情况。第二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0%,其中优占59.3%,良占29.7%;超标天数比例为11.0%。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山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有所上升,升幅为6.5%。
图1 第二季度全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第二季度全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八小时(O3),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83.8%,其次分别是二氧化氮(NO2)、PM10、PM2.5,分别占8.1%、5.4%、2.7%。
图2 第二季度全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1、按AQI(空气质量指数)6项指标评价
(一)按AQI(空气质量指数)6项指标评价
本季度城市空气例行监测六个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各种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采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降尘采用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30天进行评价,季平均值采用年平均值标准进行评价。
1、二氧化硫
本季度二氧化硫城市日均值范围在4-20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硫季平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5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 %。
2、二氧化氮
本季度二氧化氮城市日均值范围在5-59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氮季平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4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本季度可吸入颗粒物城市日均值范围在13-113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季平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72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4、细颗粒物(PM2.5)
本季度细颗粒物监测日均值范围在6-50微克/立方米之间,季平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4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
5、臭氧
本季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范围为24-312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64微克/立方米,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3,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81天,达标率达到 89.0%。
6、一氧化碳
本季度一氧化碳监测日均值范围在0.4-1.1毫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监测天数91天,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 %。
7、降尘
本季度各测点降尘月均值范围在4.08-4.38吨/平方公里?30天之间,全市降尘季平均值为4.23吨/平方公里?30天,优于省推荐标准,空气质量良好。与去年同期(4.97吨/平方公里?30天)下降了14.9%。
表1 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单位: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毫克/立方米;降尘:吨/平方公里?30天)
监测项目 |
季均值 |
年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日平均浓度值相应百分位数浓度 |
日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达到标准等级 |
季度是否达标 |
超标倍数 |
达标天数 |
达标率 |
季均值与去年同期对比变幅(%) |
质量分指数 |
|
二氧化硫 |
8 |
60 |
15 |
150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是 |
—— |
91 |
100% |
0.0 |
0.13 |
|
二氧化氮 |
20 |
40 |
48 |
80 |
超出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是 |
—— |
91 |
100.0% |
-20.0 |
0.5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38 |
70 |
70 |
150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是 |
—— |
91 |
100% |
2.7 |
0.54 |
|
细颗粒物(PM2.5) |
21 |
35 |
46 |
75 |
超出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是 |
—— |
91 |
100.0% |
-8.7 |
0.6 |
|
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 |
—— |
—— |
164 |
160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否 |
0.03 |
81 |
90.1% |
-0.13 |
1.03 |
|
一氧化碳 |
—— |
—— |
1.0 |
4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是 |
—— |
91 |
100% |
0.0 |
0.25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3.05 |
从上表可知,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6个污染因子计算本季度大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05,7个污染物的质量分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为臭氧(1.03)>细颗粒物(0.6)>可吸入颗粒物(PM10)(0.54)>降尘(0.53)>二氧化氮 (0.5)>一氧化碳(0.25) >二氧化硫(0.13)。最大质量指数为臭氧(1.03)。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超过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降尘优于省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