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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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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第二季度)

信息来源:本网 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发布日期:2024-07-17 分享:

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季度)

2024-7-17

一、第二季度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表1 2024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月  份

细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空气

综合质量指数

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最大日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日均浓度达标率(%)

指数

省排名

4月

17

30

100.0

29

58

100.0

2.25

8

5月

15

26

100.0

28

43

100.0

2.68

12

6月

9

25

100.0

18

43

100.0

1.54

3

第二

季度

14

30

100.0

25

58

100.0

2.21

9

二、简要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其中空气质量优70天,良16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1天,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第二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4.5 %,其中优占76.9%,良占17.6%;超标天数比例为5.5%。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山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有所上升,升幅为5.5%。


图片3.png

图1 第二季度全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第二季度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0.9%;其次是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都为4.5%。

 

图片4.png

图2 第二季度全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1、按AQI(空气质量指数)6项指标评价

本季度城市空气例行监测六个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各种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采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季平均值采用年平均值标准进行评价。

(1)二氧化硫

本季度二氧化硫城市日均值范围在3-6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硫季平均值为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2)二氧化氮

本季度二氧化氮城市日均值范围在5-43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氮季平均值为1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3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3)可吸入颗粒物

本季度可吸入颗粒物城市日均值范围在7-58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季平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42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4)细颗粒物

本季度细颗粒物监测日均值范围在3-30微克/立方米之间,季平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5)臭氧

本季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范围为5-223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31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86天,达标率达到 94.5%。

(6)一氧化碳

本季度一氧化碳监测日均值范围在0.2-0.9毫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0.6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有91天,达标率达到100.0 %。

(三)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24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4.5%,较去年同期上升了5.5%。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二氧化硫

年平均

20

60

微克每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二氧化氮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一氧化碳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每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臭氧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每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可吸入颗粒物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细颗粒物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一氧化碳,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一氧化碳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