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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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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蓝天行动联合突击检查保障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信息来源:监察分局发布日期:2018-08-21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秋冬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2017年11月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蓝天行动”涉大气污染企业联合突击检查,联合省、市、镇三级环境监察力量,依法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11月27-28日,我局开展“蓝天行动”涉大气污染企业联合突击检查,邀请省环保督察组参与,联合省、市、镇三级环境监察力量开展为期两天的“蓝天行动”涉大气污染企业联合突击检查。行动共设15个检查组,出动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共计127人,检查企业114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8宗,现场实施查封违法排污设施3宗。

12月15-16日,我局再次开展“蓝天行动”联合突击检查工作。行动持续两天,共设8个检查组,出动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共计58人次,检查企业30家次,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7宗,现场实施查封违法排污设施1宗。

今年4月26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 “蓝天行动”联合突击检查,由85个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和环保警察组成的8个检查组,这也是环保警察首次参与的“蓝天行动”,当天检查组共检查企业31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有8家。

“蓝天行动”中,为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蓝天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对参与行动人员提出要高度负责,应查尽查;严守纪律,杜绝检查前通风报信、检查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等现象;严格执法,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实行顶格处罚,符合查封扣押情形的一律现场查封扣押等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以来,我局数次组织开展大规模联合突击检查行动,共计出动市镇两级环境监察人员和监测人员399人次,检查企业176家次,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有51家,检查企业遍布全市所有镇区,实现检查全覆盖。本轮次“蓝天行动”以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重点排污企业、各大气监测点位周边涉大气污染企业以及“小散乱污”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时,有污染物排放的,原则上一律采样监测。为强化宣传效果,我局同时邀请省市主要媒体随行检查组开展跟踪报道,提高群众对我局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下阶段,针对联合突击检查中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后督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措施,顶格处罚,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我局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环境问题为执法导向,充分利用市镇联合突击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重点解决镇区执法难以解决的带有行业性、区域型的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