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月,中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指数为2.49,同比下降23.9%,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在珠三角排名第3位。6月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对企业整治帮扶力度,全力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截至2020年9月底,我市527家重点监管企业已完成销号524家,销号完成率达99.4%。为更快更好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帮扶企业达标排放,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帮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镇联合开展销号工作,由镇区分局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再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待销号企业进行逐一现场复查确认销号,确保企业整治质量和效果。二是组成专家志愿队,对困难企业精准帮扶。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召集组建了“中山市生态环境专家志愿队”,到企业进行现场深入检查帮扶,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涉VOCs台账资料。三是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电子版和纸质版手册发放到重点监管企业,帮助企业了解VOCs整治重点及相关法律条例。
下阶段我市将对第一批VOCs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区域、敏感点排放达标整治情况开展百日服务行动“回头看”,督促规范企业活性炭管理使用,持续巩固深化治理成效。重点加大对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