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山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山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部署,坚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我局在2020年度法治中山考评中得分102.25分,在全市27个行政执法部门排名第1,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中荣获集体一等奖、理论考核第二名、现场执法检查第一名;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取得两个全省第一。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5个,创新做法4篇,被市司法局采纳优秀案例1篇,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排名第2,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现将相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一是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敏任组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责任第一人责任职责。组织召开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专题研究部署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法治事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由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会常设议题,常态化推进,全年共学习、讨论法治工作议题12个,加大督促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并专题研究出台《2021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分工。
(二)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1年共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专题学习活动。二是坚持积极履行行政负责人参加案件庭审工作要求,2021年由局领导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庭审旁听活动1场次,参加网络旁听庭审直播1场次,出庭应诉10场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水平。三是认真落实学法用法机制。积极运用“学法考试”平台,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领导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水平,实现参考率100%和优秀率100%。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环评审批便民。持续落实《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共为全市240个企业/项目提供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为102个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专项环保管家服务。制定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对坦洲5条道路和三角迪茵公学等6个市重点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环境执法便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2021年,全市共随机抽取排污单位1802家,抽查完成率100%。由局执法科室组织业务骨干、专家为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生产运营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等实施深度环保体检,共为15家企业主动提供“环保体检报告”。三是优化执法处罚。制定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方案》,共对392家企业实施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共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38宗,并同步针对轻微环境违法主体开展2场专题培训与教育,引导违法主体自觉守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强化执法纪律监督。在我局移动执法系统中加上执法评价栏,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出示“执法评价二维码”,公开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 777条执法评价记录,对 174家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均未收到反馈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四)坚持公正高效,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职责。一是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订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制定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细化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为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制度支撑。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共公示行政处罚61条、行政许可338条、行政检查369条,责令改正119宗,行政强制1宗,录制音像记录数据179个,共开展重大事项法制审核120宗。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组织开展前山河流域跨界联合执法、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专项执法、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中山市“利剑2021”涉水排污单位专项执法等12项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全市环保系统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64宗,罚没金额共7494.362万元(其中市局下达67宗,共处罚款739.366万元)。组织精干力量查办大涌镇利鸿达洗水厂在火炬区非法倾倒固废案、中山市瑞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共11宗,移交公安行政拘留5宗,移交涉刑案件3宗,取得了较好的环境违法执法威慑效果。三是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修订版)》,在国家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系统、两法衔接、双公示、互联网+监管、开放中山、行政强制等多个平台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信息1754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共受理29份依申请公开案件,均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答复申请人。
(五)坚持普法宣传,着力构建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大格局。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普法。围绕重点工作,运用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文件解读23篇,利用6.5世界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举办第五届全市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3场次,向社会公众宣讲解读重大环保政策法规。二是打造网络化普法矩阵。积极采取多媒体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在中山电视台开设“执法有料到”专栏,播出专题普法节目4 期;推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1期,对生态损害赔偿、重大涉刑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等进行曝光,以典型案例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制作《4分钟教你如何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等微视频开展政策讲解(单视频点击量1万多人次),运用生态科普萌漫、微课堂视频等生动活泼方式讲解环保政策法规文件17篇。三是搭建精准普法格局。面向企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题培训5场次,以网络直播形式召开了国家排污许可证后工作普法宣贯线上培训会议,培训企业达1600家次;印发普法宣传册5000份,针对性引导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自觉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能力,增强环境违法风险意识和加大违法成本认识。
(六)坚持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一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我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重点推动《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共审核出台《2021年环境影响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6份规范性文件,对局声功能规划、三线一单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3份重要请示件开展合法性审查。三是严格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对事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组织开展听证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切实提升重大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一是积极助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送法下乡”、“跟班学法”活动方案》,前往14个镇街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并对镇街综合执法局选派的12个跟班学习人员开展“一对一”教学,助力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组织开展市级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市、镇两级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执法类培训200多人次;对全市25个镇街108宗执法案卷进行细致评查,督促各镇街开展整改落实,提高执法水平。向各镇街发放执法记录仪40台、快速检测包910包、VOC检测仪24台,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厘清市镇两级执法边界,强化对镇街下放事权监督管理。制定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市镇两级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和案件转办程序(试行)的函》,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市镇两级执法边界,理顺执法程序;同时制定出台《中山市镇街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事权运行监管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镇街依申请事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镇街行政执法改革下放后的事权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全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2021年,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税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共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机动车检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猪屠宰企业、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等8项联合双随机抽查,共抽查企业5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四是强化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监测质控机制、数据推送机制等,实现快速响应,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二)推进数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信息化“智慧环保”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科技体系。目前我局已建有市河涌水质监测、生物质锅炉、机动车尾气遥感、固体废物、互联网+VOCs工况、地下水等10多个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共建成1722个环境监控点位,全天候实时反映全市大气、水、土壤环境状况以及企业排污情况,同时为精准判断疑似污染目标,为地面排查提供精准的靶区目标,让违法偷排等行为无所遁形。2021年,各数据平台共提供各类环境数据逾100万个。二是高科技助力执法监管。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辅以前沿智控技术手段,以信息化监管取代传统人工监管,实现行政监管效能大幅提升。以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为例,自2021年8月该平台正式运营以来,已通过平台发现环境违法线索33单,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工业企业20家,立案5宗,是同期日常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的3倍以上;2021年共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超标异常情况移交执法部门8宗。利用AI技术实时捕捉露天焚烧燃烧和排烟现象,及时处理事件145起。三是创新执法思维,推动企业自治。积极创新工业集聚区环境监管机制,开发建设中山市智慧工业园区云平台,由企业通过环境“健康码”对各自环境管理问题进行自查自纠。2021年12月,智慧工业园区云平台试运行一个月以来,共录入巡检企业数43家,巡检点位数347个,日巡检数据约300条,录入数据7000条以上,巡检发现环境风险问题4个,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均已及时跟进整改。
(三)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突出改革成果。一是建章立制,补齐制度短板。制定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等制度,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规可循。二是积极筛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1年度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8宗,涉及赔偿总金额超0.85亿元,案件数较2020年度增长800%,案件数排名从全省排名第八上升至第二,实现案件数量重大突破。三是改革创新,进入案件办理“快车道”。探索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42位,为中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提供强大技术支撑。2021年11月,在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我局与开发区某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全省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案例。该案从案件启动到完成磋商,仅用时一个多月,有效缩短办案时间,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肯定,并在央视新闻播出。
(四)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积极防范法治风险隐患。一是努力化解重点案件矛盾纠纷。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敏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由局一把手直接部署安排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6次,有力有效推动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臭气扰民等多宗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化解。二是大力破解民生领域信访难题。针对餐饮油烟扰民类案高发问题,与东区、坦洲镇开展联合治理试点,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通过“双告知”创新举措加强源头防控。其中东区街道辖区内接报油烟信访问题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0个百分点,其中5-8月份油烟类信访投诉案件均同比下降50%以上,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稳妥推进涉环保“邻避”问题防范化解。我局将中开高速中山段项目等11个重点项目纳入台账管理,多措并举促环境“邻避型”信访积案化解,获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许典辉,市委副书记陈文锋批示肯定。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法治工作统筹力度不足。当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职责分散、业务科室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够。在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缺乏系统的研究谋划,如在申报国家、省法治建设示范项目方面缺乏创新性,未能形成合力。
(二)法治工作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一是对各项法治制度文件的执行方面缺乏监督检查,如我局针对各镇街、部门制定的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缺乏闭环。二是对镇街职权下放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部分镇街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执法等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三)法治意识能力不强。如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方面的概念内涵认识不清、界定能力不足;对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要求掌握不够,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深,对法律法规适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法治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研究全局重大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对全局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法治审核作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牵总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二)全面强化法治建设风险防范。深入排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处罚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法治风险漏洞环节,进一步补齐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监督管理,切实减少权力寻租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镇街生态环境职权履职监督管理和指导,深入调研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漏洞问题,理顺市镇两级职责,确保全面依法正确履职。
(三)积极培育法治建设示范项目。深入推进环保健康码、生态损害赔偿等法治创新创先工作项目,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取得突出有效工作成果。大力拓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明年参加履职报告评议会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