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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4-01-18 分享:

  2023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全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先后11次召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共计78人次领导参加,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做交流发言,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上率下。二是要求各党支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三是今年以来邀请市委宣传团成员和市委党校老师讲解党的二十大专题报告共16场次。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法治领导小组等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全年共召开3场次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共计20人次局领导参加。三是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三)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听取各科室汇报重大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审议讨论生态环境立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等重大法治工作事项,部署阶段性重点法治工作要求,确保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召开44场重点工作碰头会,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保共性产业园、小榄大酒店二审行政诉讼案等15项重要工作。二顺利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保障工作,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山市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成立推动大涌镇洗水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组以及大涌洗水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专案组,切实加强对大涌典型案例问题整改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一是根据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印发《2023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主动申报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对重大项目、政策制定等事项,均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作用,强化合性性审查工作,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印发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等3份合法性文件,按要求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五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好群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公开,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好有关政策解读,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深入解读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沟通、依法办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大气在线监控暨家具行业、入河入海排污口等18个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双随机检查。联合五部门出台《中山市防范生态环境领域尚未完全履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恶意注销登记工作机制》,属广东省内首个多部门预防污染环境企业逃罚工作机制,得到市委书记郭文海肯定。全面推行和细化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完成了到期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换发以及解决了执法监测执法证申领问题。四是全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先后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培训、应诉实务、涉刑案件取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专题培训班共14场,培训执法人员达700多人次;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尖兵库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尖兵库,通过参加监督帮扶、技能竞赛等工作加强尖兵能力。积极开展实战比武练兵,组织开展“香山工匠杯”2023年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暨执法比武活动,以及积极参加2023年第四届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充分锻炼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大力推动“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首次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专项行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群、更新三部门联络人信息。六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年新启动案件30宗,居全省第二,35名专家入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第二批),我局第一宗由当事人自行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修复。办理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入选全国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是全省唯一入选案例,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获重点介绍。

  (三)积极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建立重点、难点案件分析研讨机制和败议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机制,出庭率100%。二是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全省率先搭建生态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坦洲两家砂石厂噪声、振动污染纠纷等多宗生态环境信访行政调解案件。同时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发起成立了中山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构建起基层专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调处纠纷模式。

  (四)强化环境法治普法宣传。一是制定了《2023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按照清单落实相关普法工作。二是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全部按时完成了学习和通过了考试。三是加大环境典型案例的宣传。查处的广东国环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在2023年2月被生态环境部公布为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2023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四是创新普法形式,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共同设立了中山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在三角镇成立了第一家服务联络点;组织人员编制《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涉企一本通》和制作守法说明书小程序,提高企业经营者生态环境领域知法守法意识。五是积极申报法治示范项目和法治实事项目,精心培育法治示范项目,其中“数字科技赋能 打造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新模式“以及”构建全链条行政合规“监管+服务”体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被推送到全省参评。同时,“数字科技赋能 打造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新模式”作为基础材料参加了本年度11月举办的第一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决赛,获得了全省一等奖的佳绩。其次,申报的损害赔偿项目获评全市年度法治实事项目。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政策。按要求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废止地方性环保准入政策文件,优化环评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先后推出环评审批服务质量问题调查小程序、中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服务质量问题调查小程序,通过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关键节点推送在线调查表的形式,为企业提供问题上报入口。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承诺时间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四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责清单和非现场执法等,修订自由裁量标准,成为全省首个以政策性文件明确“观察期”制度的地市。中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135个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金额共计566.82万元;实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案件124宗,减免金额1147.06万元;共办理14宗实施执法“观察期”案件。印发《中山市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依托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实施“实时监管”“溯源执法”“不见面”检查,对于信用情况良好、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义务、通过涉案企业第三方合规评估的企业,降低行政处罚。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本年度,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监管的通知》要求,每月综合评判镇街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镇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布了3期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监管通报,9期中山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简报。为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实施执法评价制度,同时通过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监督,全年省、市、局共开展5次案卷评查,抽查案卷共138宗。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足

  2023年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绿美中山需要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由于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配置有限,执法设备不足和执法人员呈老龄化,特别是镇街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流动快、数量少,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受人员、设备影响,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监管需要。

  (二)对镇街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当前镇街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还不够完善,我局对镇街开展了较多的指导和帮扶,并通过案卷评查、综合评价等工作对镇街开展监督管理,但对于镇街全面落实环保执法各项工作要求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且由于当前尚未能打通行政执法平台市镇隔阂,部分工作落实情况仅可通过人工调度或抽查检查开展,对镇街实际执行落实情况难以实时准确掌握,对镇街的监管仍存不足。

  (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培育项目创新突破能力不高。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我局积极开展法治示范项目培育工作,但在培育过程中,相关工作取得示范、突破性难度较大,尚缺乏创新开拓能力。

  (四)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经费和资源投入不足,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上仍有欠缺,普法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四、下一步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融会贯通,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方面不断加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                                                            

  (二)不断加强法治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积极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立法建议项目被采纳。

  (三)优化法治营商服务水平。持续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继续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营商环境。

  (四)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深化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助力全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度,拓展宣传阵地。重点抓好“六五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