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山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对中山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内;邮编:528403;联系电话:0760-88319254、0760-88221626(服务窗口),传真:88887466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