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66号)及《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316号),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对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根据技术评估单位的意见,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达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的要求,我局同意兴达鸿业等5家企业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巩固现有清洁生产成果,并将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投资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落实。通过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对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四、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情况表(2023年10月8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