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达化工(中山)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1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1〕106号)的要求,你司因“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被列入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名单。经核实,你司于2020年2月11日因“排放废水中总磷超规定限值”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现将你司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原因更正为“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请你司根据更正后的纳入原因提出针对性清洁生产方案。
此函。
附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1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