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缓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函
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中环函〔2023〕277号)规定,你司应于2024年2月1日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如实报告审核结果”。2024年1月22日,你司发来的《清洁生产延期申请》,提出“因大涌镇洗水行业发展方向和要求未完全明确,申请延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暂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程序将你司纳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