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2015]69号
各相关镇区环保分局,各相关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粤环发〔2010〕62号)、《中山市环保信用管理评价警示、严管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筛选原则》(中环[2015]68号),现要求中山元菱成衣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清洁生产任务的报备工作。各相关企业应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工作安排计划,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附件2)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及各辖区环保分局备案。如企业委托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还需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一并报送。
二、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相关企业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需向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备案。
在全部清洁生产方案竣工环保验收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
三、落实重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粤环发〔2010〕62号)、《中山市环保信用管理评价警示、严管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筛选原则》(中环[2015]68号),上2个年度市辖区内连续被省、市环保部门评为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严管企业(红牌)的工业企业的重点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治污水平。必须将导致超标的工序环节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整改措施作为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
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
(一)各镇区环保分局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相关重点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评估、验收工作。逾期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各相关企业须及时登录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审核进度;同时,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须先在管理平台上传申请资料电子版,并在获平台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书面资料。
(三)根据市简政放权要求,我局现委托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统一受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书面申请材料和平台管理工作,请各相关企业径向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咨询并提交申请。(联系人及电话:罗旌生,13420054023;地址:石岐区东明北路18号长虹华庭二楼201-206a卡)
附件:
1、中山市第五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5日
(联系人:李国沛 联系电话:88221633)
附件1: 中山市第五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