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4-11-25 分享:

中山市2011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70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1]558号)的要求,保障《中山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序实施,全力推进中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组成规范化管理工作技术小组并开展工作;

(二)制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三)监督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

(五)总结上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2011915-30日,组成规范化管理工作技术小组;制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计划;举办规范化管理工作技术小组骨干和省级以上及重点危险废物企业培训会;

(二)2011101-1130日,监督省级以上及重点危险废物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20111224日前,开展省级以上及重点危险废物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编制《中山市201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四)2012年年初,迎接省环保厅抽查和总体考核验收工作;

(五)20121-2,举办市级危险废物企业培训班;

(六)20123-8月,监督市级危险废物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20121224日前,开展市级危险废物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编制《中山市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责任分工

(一)污控科:负责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总协调及全程技术指导;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及总结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环境监察分局:负责现场检查时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镇区环保分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固废平台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化管理的验收;参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验收抽查。

(四)市环保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污控科举办各项培训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总结报告,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参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验收。

(五)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杜敏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分局常务副局长冯广德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分局6人、监测站1人、污控科1人,火炬、小榄、三角、民众、东升、阜沙分局各1人组成,下设个6个工作小组。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化实施要求

镇区环保分局督促辖区内相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完成以下六点工作,201110月至12月期间每月10日、20日、30日和20121月至12月期间每月15日、30日,将本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OA报污控科。(详见附表一)

1、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31日前,重点产生单位必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账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4、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5、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6、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重点产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绘制厂区周边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二)验收安排

验收分企业自评、镇区分局验收、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验收抽查和省厅总体验收四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自评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各项规范化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50分以上的向当地镇区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2、镇区分局验收

各镇区环保分局技术骨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验收50分以上的企业名单上报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

3、规范化管理工作专责小组验收

验收工作采取抽查形式,各镇区完成验收10家以上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及时组织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抽查企业比例不少于30%。验收时需对申请验收企业网上固废平台企业资料录入情况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工厂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打分,汇总后形成验收意见。

对考核验收50分以上的企业,污控科及时授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向社会通报。镇区环保分局及时做好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相关资料的电子化归档并上报污控科。

4、省厅总体验收

2012年初:省厅组织对我市省级以上及重点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体验收,对通过总体验收的市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监察分局、各镇区环保分局要将通过规范化验收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并加以保持和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较高,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发挥责任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

(二)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与严格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对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纳入责任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市局将把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规范化管理不合格镇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一             中山市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跟踪情况统计表

镇(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开展形式(未开展、自行、委托、其他)

进度说明

存在问题

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